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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8-30   点击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省教育纪工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校纪委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关于在我校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学校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作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活动安排

    1.清退对象。参加此次清退活动的人员是我校全体在职干部和职工。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我校在职干部和职工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本通知所称商业预付卡是指以预付、具有一定价值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或者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除外。

    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因已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此次只报告商业预付卡清退情况,不重复报告。.

     3.清退方式。清退对象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

    清退活动于2013年9月10日结束。在此之前,未持有或已将收受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自行清退的,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我校处级以上干部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零持有”报告,由各基层党组织统一报纪委办公室,其他人员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留存待查。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切实抓紧抓好。

    2.认真监督检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从清退活动开始之初就开展监督检查并贯彻始终,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措施,加强对清退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报告总结。清退活动中的重要情况要按要求及时报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的清退活动工作总结于9月13日前报纪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                                              201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