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关于加强公用车辆管理的要求,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现就加强学校公务车辆管理专项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度假休闲、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除个别部门工作性质特殊,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外,校内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公务车辆。
三、禁止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个人学习驾驶等。
四、禁止将部门管理使用的公务车辆用于职工上下班。除因工作需要外出或联系工作使用以外,校内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的公务车辆,不能用于接送部门领导、职工上下班。
五、禁止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节假日、双休日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未央校区办公部门的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未央校区行政楼前;金花校区办公部门的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金花校区指定区域,便于检查监督。
对违反以上规定驾驶或使用公务车辆的,将按照省纪委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教职工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86173145(国资处) 86173161(监察处)
国资处 监察处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