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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28   点击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党中央决定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密切联系实际,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校纪委已订购《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读本,发至处级以上干部。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派人到纪委办公室领取。

领取地址:未央校区行政楼513室

联系电话:86173161

纪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