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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201703)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01   点击量:

让清明节更“清明”

    清明节将至,校纪委提醒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准则》《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 ”四风“,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争当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增强廉洁意识,过一个清明之节。

    校纪委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将严肃处理并落实“一案双查”。即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纪委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