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吕前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吕前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重要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搞权色交易;用权任性,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甘于被“围猎”,在工程项目承接、设备采购、土地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吕前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前烈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吕前烈,男,汉族,1975年6月生,江西万安人,在职党校大学学历,1995年5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万安县百嘉镇、窑头镇、县教育体育局、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