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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任处级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0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精神,增强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勉励新任处级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更好履职尽责、勤勉敬业、不辱使命。校纪委决定,于 9 月 12 日召开新任处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王发合同志与 2023 年 10 月份以来新任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现将廉政谈话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谈话对象

2023 年 10 月以来新提任处级干部,名单如下:

任 恒  朱 峰 牛迎宾 李 明 庞秋红 李红岩 程新峰 杨 忠 陈卫星 陈超波

王育晓 冯孝周 梁华平 张丽丽 蔡长龙 李 颖 赵 伟 孙 杨 赵伟奇 高洁光

杨海斌 程 丹 渠继生 马 贝 张 瑛 朱 昆 赵 欣 沈龚平 宋俊杰 赵庚科

蔡科平 曾灵秀 李 伟 校江超 赵 萦 梁艳峰 王 萍 宋晓茹 张 旭 田 杰

吴亚杰 周 倩 张 敏 梁伟樯 刘雪莲吴 杰 杨亚雄

二、谈话时间、地点

(一)谈话时间:9 月 12 日(周四)下午 14:30

(二)谈话地点:双创楼 524

三、谈话会议议程

(一)新任干部代表表态发言

(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王发合同志讲话并提出要求

(三)新任干部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一)请谈话对象形成书面表态材料,不少于 1000 字,按时参加谈话。

(二)每个谈话对象表态发言时间 5 分钟以内。

(三)会后将书面材料上交归档,原则上不得请假。

纪委综合室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