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为持续坚守节点,贯通联动纠“四风”树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按照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经校纪委领导同意,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夯实政治责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扛起抓作风的主体责任,要把纠治节日“四风”问题作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清廉陕西建设、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抓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准确把握中秋、国庆节日特点和本单位“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及早谋划部署,统筹推进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负起责任,既带头严守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及教职工纪律教育、师德师风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近期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落实通报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鉴。各基层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负起责任,认真谋划研究,加强工作部署,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
全校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公款购买、违规收送月饼、蟹卡蟹券、烟酒等节礼;
2.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财物,财务处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违规报销行为;
3.严禁违规公务接待、餐饮浪费、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活动;
4.严禁违规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等娱乐活动;
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6.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学生家长或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宴请等;
7.严禁私人购买烟、酒、礼品或宴请时以“西安工业大学”名义开具发票;
8.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以及违反公车封存等规定;
9.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省内外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区、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以及违规聚集聚会聚餐等;
10.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守规定,擅自脱岗离岗。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监督,紧盯“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节礼背后“四风”问题,紧盯违反厉行节约等要求的行为,对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纪检监察机构。“双节”期间,纪检监察机构将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畅通节假日期间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师生群众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严查快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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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纪委综合室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