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关于加强公用车辆管理的要求,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现再一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庆长假期间,除指定值班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未央校区办公部门的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未央校区行政楼前;金花校区办公部门的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金花校区指定区域,便于检查监督。
二、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公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调用公车的,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详细填写行车日志和存档。校内其他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公务车辆。
三、对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使用公车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未经批准外出或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用车者负全部责任并严肃追究。
四、今后凡节假日、双休日期间,一律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86173145(国资处) 86173161(监察处)
国资处 监察处
2014年9月30日